(1)城乡居民“一户一表”客户。居民客户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“户”。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(居民合表用户除外)为单位。
(2)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(范围按照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》(陕价商发〔2014〕99号)确定)。
(3)对总表下存在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性质负荷的,需装表计量方可执行。对未装表但具备分表分线条件的,由供电企业安装分时表计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