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居民分时:
(1)执行时段
峰段:每日8:00时--22:00时
谷段:每日22:00时--次日8:00时
(2)电价标准: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.05元;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.20元。
(3)对“一户一表”城乡居民客户,其阶梯电价标准仍正常执行,一档电量不加价,二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.05元,三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.3元。
如:陕西电网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客户电量为一档标准,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.4983+0.05=0.5483元/千瓦时,谷电价为0.4983-0.2=0.2983元/千瓦时。
陕西电网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二档标准,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.4983+0.05+0.05=0.5983元/千瓦时,谷电价为0.4983+0.05-0.2=0.3483元/千瓦时。
陕西电网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三档标准,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.4983+0.05+0.30=0.8483元/千瓦时,谷电价为0.4983+0.30-0.2=0.5983元/千瓦时。
(4)以上价格随电价政策调整而调整,现行电价标准详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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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单位:元/千瓦时 | |||
区域 | 峰谷划分 | 时段 | “一户一表”居民价格 |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价格 | ||||
一档 | 二档 | 三档 | ||||||
陕西电网 | 峰段 | 8:00-22:00 | 0.5483 | 0.5983 | 0.8483 | 0.5609 | ||
谷段 | 22:00-8:00 | 0.2983 | 0.3483 | 0.5983 | 0.3109 | |||
榆林电网 | 峰段 | 8:00-22:00 | 0.5400 | 0.59 | 0.8400 | 0.5473 | ||
谷段 | 22:00-8:00 | 0.2900 | 0.34 | 0.5900 | 0.2973 |
注:城中村出租户电价标准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相同。
(2)其他用户分时时段:
1995年8月19日起,根据陕价电发【1995】282号“关于印发《陕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暂行办法》的通知”规定,具体分时电价各时段的电价浮动幅度如下:
高峰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高50%确定;
低谷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低50%确定;
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,即按电度电价分别上下浮动63%确定峰谷电价。